陈之佛
当艺术家创作艺术品的时候,往往对于美的对象,把自己的感情没入于其中与之共鸣共感,这时就体验到美的滋味,表现出来便成为一种艺术品。所以一切艺术品,即是艺术家的精神借事物外象具体的表现其美的感动。这里实在蕴藏着作者丰富的感情,不仅仅是事物外象的再现。故作者的思想,态度以及他的对于事物的观察等等,由他的作品上都可窥见。因此,我们常见以同样的对象所作的艺术品,因作者不同,其表现便也各异,这就是作者的精神活动是各有其个性的,由作者的个性及感情,可以作出种种不同的艺术品。艺术品的价值,也就在这点。
所以鉴赏艺术的时候,亦应与作者的感情共鸣共感,然后才能领略其中的妙味,导入鉴赏者于美的境地。
艺术品既是美的感情的表现,而有予人以感动的价值,但鉴赏艺术品时,鉴赏者应虚心静气地去接触作品,应反复地去静观凝视,决不可被他人的传说或批评所动。因为传说或批评有时亦未必一定是正确的。倘若被无谓的传说或批评所动,那就存有一种先入观念,无法再由自己本来的心地去观察艺术品,这仿佛戴着有色眼镜去透视一切,还能看到其真面目吗?
故鉴赏艺术品,不仅用肉眼,又须用心眼。用自己的心,自己的感情,虚心静气地去凝视,这样就能丢去利害观念,物欲情欲等观念,而没人自己的感情于艺术品,才能真的理解艺术而窥见了所谓艺术之美。
原刊《中国美术会季刊》第一卷第二期(1936年)